某市交通局原局长孙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孙某利用担任某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监管中违规干预程序。通过伪造工程量清单、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为三家建筑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收受好处费达280万元。涉案工程包括某市地铁扩建项目和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导致国家财政损失超500万元。2024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审计部门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孙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公共资源重大流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七年。孙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孙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高效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