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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疗系统再审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韩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主任期间,利用管理医疗专项拨款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医疗器械采购合同的方式,将公款300余万元转入关联企业账户。其以个人名义向医疗机构借款,实际将资金转借给私营企业主用于房地产投资,收取月息2%的高额回报。2021年群众举报其异常资金流动,经审计发现其账户存在大额资金借出记录,案件移送检察机关。韩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导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停滞,造成公共资金损失超50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非法投资,部分款项通过亲属账户隐匿转移。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审,因证据链缺失被发回重审,再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资金流向证据,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韩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管理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再审程序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彰显对公职人员财产行为的监督力度。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