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处原处长黄某违法干预环保项目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期间,黄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处处长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某化工企业环保项目审批。通过伪造检测报告、篡改监管数据等方式,帮助该企业取得应受限制的环评许可,致使企业违法排污造成流域污染。涉案金额共计3.8万元,赃款部分用于个人日常消费,部分存入其亲属名下账户。2023年1月,群众通过12345热线举报黄某违规行为,省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后发现其违法干预经济活动的犯罪事实。黄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但其行为导致当地生态环境受损,环保部门需投入120万元开展后续治理。案发后引发社会对环保执法公正性的质疑,造成恶劣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某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黄某不服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滥用职权干预环保监管损害生态文明建设,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