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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处级干部程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程某在担任某市税务局稽查处处长职务时,利用其负责税收稽查的职权,通过伪造企业纳税申报材料、违规调整稽查重点等方式,为12家民营企业规避税务检查。其犯罪手段包括收受企业贿赂后篡改税务数据、虚构稽查结果、干预执法程序等,涉案金额达280万元。赃款被程某用于个人挥霍及偿还债务,部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3月,某市税务局在税务稽查中发现异常数据,经初核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程某在调查初期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但拒不交代全部犯罪事实。案件查实后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超1500万元,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引发纳税人对税务执法公正性的质疑。程某虽认罪悔罪,但因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导致税务系统内部管理混乱,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经群众举报,某市税务局对程某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由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涉案证据包括银行流水、企业账簿及电子数据等。

判决结果

程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退缴的6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受贿罪

案件意义

案件暴露出税务系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税收公平与司法权威。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