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财政局原副主任韩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韩某自2018年起在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法干预招投标活动。其通过私下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中标多个市政工程项目,累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80余万元。2021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韩某收受供应商好处费共计3.2万元,赃款部分用于个人挥霍,部分存入亲属账户。案件在初审中因证据不足被撤案,后经上级部门指定管辖重新启动侦查程序。韩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万元,并对违法干预行为供认不讳。其滥用职权行为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秩序,导致多个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引发社会不良反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纪检监察机关联合检察机关开展专案审查,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组织专家论证。
判决结果
韩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经济活动,维护政府采购公正性需强化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