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原科员陆某强令违法执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期间,陆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案件执行的职务便利,违反法定程序强令下属执法人员对3起未达处罚标准的案件实施违法强制执行。通过虚增罚款基数、伪造执行凭证等方式,非法获取执行款共计2.3万元,其中1.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0.8万元通过虚构项目分给关系人。2023年1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司法局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移送纪委监委调查。经查明陆某存在强迫执行行为,其所在单位未建立有效监督机制。案发后陆某主动退缴赃款2万元,并承认全部违法事实。该行为导致2家企业因违法执行遭受直接经济损失共计8.7万元,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纪委监委初核,经立案调查形成审查报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某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某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四条 事业单位人员定义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法定程序,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法律权威与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