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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肖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肖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合同、虚增服务费用等方式,将单位专项资金5万元至20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性投资。其将公款转入关联企业账户,以质押形式为亲属经营的担保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导致公共财产长期无法追回。2022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专项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肖某在一审中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并认罪悔罪,但剩余资金损失无法挽回,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本案涉及行政审批领域公款管理漏洞,暴露出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对专项资金监管缺失问题。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肖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肖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行政审批领域公款使用需强化监督机制,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