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处级干部高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高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征管处负责人时,利用职务便利,强令下属违规执行税务稽查任务。其通过伪造企业纳税申报材料、虚增偷税金额等方式,导致三家民营企业被错误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强制征收税款及滞纳金共计4.2万元。案发后,经群众举报,某省税务局内部审计发现高某指使稽查人员违规操作问题,案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被法院发回重审,再审过程中查明高某通过干预执法程序,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达67万元,并引发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公正性的质疑。高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税务局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高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必须严守执法程序,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税收执法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