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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政府采购领域董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董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职务时,利用审核政府采购合同的职权便利,通过篡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违规指定供应商等方式,为某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3个重点项目中违规操作,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4.8万元,涉案资金通过虚假发票平账后转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董某违法事实。董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但其滥用职权行为已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该案件导致多个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不达标,引发群众对政府采购公平性的质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以职务犯罪立案侦查,经审查起诉后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依法认定董某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董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政府采购程序规范,任何滥用职权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