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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王某挪用公款超期未还案

案件事实

王某于2018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利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招标文件审批流程,将中心管理的3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保障某重点工程招投标工作,王某却用于其亲属经营的房地产投资公司购置商业房产。截至案发时,赃款已逾期近三年未归还,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2022年7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向,经监察委员会调查核实后立案。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赔赃款280万元,对挪用行为供认不讳。其犯罪手段隐蔽,通过虚构投标企业资质、篡改资金拨付凭证等方式实施,导致招投标程序严重失真,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员会于2022年7月对王某立案调查,同年10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王某犯挪用公款罪,数额巨大且超期未还,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彰显对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挪用财政资金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警示招投标领域须强化资金监管与权力制约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