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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吴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吴某利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环节,通过伪造财政凭证、虚增支出项目等方式,先后6次挪用公款共计32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房地产。其犯罪手段包括:虚构某开发区土地整理项目支出,将应上缴国库的土地出让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利用审批权限为关联企业违规办理土地使用审批,形成资金闭环。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土地出让金账目异常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查封吴某涉案房产3处,冻结其银行账户资金80万元。吴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了通过亲属代持资产、境外账户转移资金等隐匿手段。该行为导致某市2019年土地出让项目资金链断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启动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启动再审程序,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吴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通过伪造材料掩盖犯罪事实、超期未还资金、造成重大损失等情节,依法从重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公款私用行为,维护土地管理资金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