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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属国企改制中胡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2月至2020年6月,胡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国企改革专项工作的职务便利,强令所属国企违规处置国有资产。其通过篡改资产评估报告、伪造债权债务凭证等方式,指示下属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将价值200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关联公司,非法获取差价收益15万元。2021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审计某省属国企改制档案时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启动问责程序。胡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0万元,并承认滥用职权行为。该违法处置行为导致国企损失重大,直接影响某省属国企后续融资能力,引发职工集体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由省监委立案调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提交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改制政策红线,强化巡视巡察监督实效,杜绝权力滥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