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原主任冯某国企改制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冯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主持国企改制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将三家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低价转让给关联方。其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篡改审批流程等方式,使改制企业资产损失累计达280万元。2021年10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冯某分管领域存在重大国有资产流失问题,遂将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经调查,冯某在案件调查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150万元,并承认其违规干预改制方案、伪造审批文件等犯罪事实。该行为直接造成三家国企改制后经营困难,导致职工安置费用缺口达300万元,严重损害国有资产安全。
审理过程
2021年11月监察机关立案调查,2022年3月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22年8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3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冯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权边界,国企改制领域更需规范审批程序,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