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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处级干部周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周某在2021年至2023年担任某省税务局所得税处负责人期间,利用主管企业所得税核定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企业成本、降低税率标准等方式,为8家民营企业违规办理税收减免手续。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通过亲属控制的空壳公司转移至境外。2023年税务稽查发现某企业偷税漏税线索后,经审计部门核查发现周某多次干预执法办案,导致国家税款损失逾200万元。周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承认滥用职权行为。其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原案由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经初审认定周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因新证据显示量刑情节重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新调取原始执法档案,核实资金流向,最终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周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人员须严守执法规范,杜绝自由裁量权滥用,维护税收公平秩序。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