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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副局长袁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袁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市政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干预招标程序、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为三家房地产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收受企业负责人贿赂共计12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购置房产,7万元存入其亲属名下银行账户。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初核,发现袁某存在违法干预项目审批的线索,随即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经审计认定,袁某滥用职权导致三个市政项目超支预算累计达860万元,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袁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袁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袁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袁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违法所得1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干预经济活动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