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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范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范某在2019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招投标事项。其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方式,违规干预某市政工程招投标,致使中标单位以低于市场价15%的报价获得项目,造成财政损失约5万元。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日常消费,部分通过亲属账户隐匿。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该中心存在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问题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调取相关招投标档案并锁定范某违规操作证据。范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公平性,导致公共资源分配失衡,引发社会不良反响。

审理过程

经某省监察委立案调查,案件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程序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

判决结果

范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其违法所得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权边界,防止以权谋私破坏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