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生态环境局原局长王某违法干预生态环保项目案

某市生态环境局原局长王某违法干预生态环保项目案

案件事实

王某于2019年3月至2022年6月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影响力多次干预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排污许可审批工作。通过为某环保科技公司违规办理环评手续、降低项目审查标准等方式,帮助该公司获取政府补贴资金共计125万元。其中王某直接收受该公司给予的现金贿赂8次,累计金额18.6万元,其余款项通过亲属账户转至个人控制。2022年7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处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时发现王某存在权钱交易线索,依规启动再审程序。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5万元,并供述其通过干预审批程序导致3个重点流域出现水质恶化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420万元。案发后相关部门对涉案项目进行全面整改,追回违规发放的补贴资金230万元。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依规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启动再审程序,组织庭前会议梳理证据,最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王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违法所得18.6万元予以追缴,剩余赃款依法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生态环保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以权谋私损害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安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