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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局长姚某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姚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其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职权,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超越审批权限擅自决定将市属国有企业价值32万元的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交由其亲属关联公司中标。在招标过程中,姚某通过要求招标方修改评分标准、干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方式,直接操控招投标结果,获取非法利益。案发后,经某市纪委监委调查发现姚某存在隐瞒部分资金来源的情况,涉案赃款28万元已主动退缴。该行为导致国家财产损失32万元,造成政府采购程序严重失公信力。2022年5月,姚某因涉嫌滥用职权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所在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因监管失职被通报批评。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线索并移送监察机关,经初核后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启动再审程序,于2023年3月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姚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所在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被责令整改并承担监管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高管滥用职权破坏政府采购公平性的危害,警示必须强化对关键岗位的权力制约与监督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