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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医疗集团原董事长李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李某利用担任某省医疗集团董事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方式,将单位公款320万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医疗器械公司账户。该资金被用于为关联企业提供担保,导致某医院重点科室建设资金链断裂,直接延误患者救治约1200人次。2023年3月,群众举报其异常资金流动,某省纪委监委启动调查,发现李某通过伪造合同、虚增价格等手段实施挪用行为,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高利贷及购买奢侈品。李某在初审阶段退赔赃款150万元,但剩余170万元仍未追回,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李某以挪用公款罪被起诉。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李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剩余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管理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保障医疗资金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