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健委职工何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何某于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利用其担任某市基层医疗机构采购员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药品采购合同的方式,将单位公款20万元分五次转入个人控制的银行账户。该资金实际用于其表弟经营的医疗器械公司周转,期间通过虚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向单位报销相关费用。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何某在初审阶段拒不交代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退缴赃款15万元,其亲属代为退缴剩余5万元。案件造成某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流程混乱,导致部分患者用药延误,医疗保障资金出现缺口,引发群众对医疗系统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启动再审程序,原审被告人何某在审理中承认部分犯罪事实,涉案资金流向经审计部门核查确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公款私用行为,维护医疗保障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