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税务局基层人员石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石某在某县税务局担任税务所长职务,利用负责税收征管的职权,通过虚构企业纳税困难、伪造审批文件等方式,违规为12家企业办理税收减免手续。其在明知企业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情况下,擅自调整税收征管流程,违规审批减免税款共计320万元。该行为导致国家税款重大损失,且破坏税务执法公信力。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该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查明石某通过亲属账户隐匿赃款。石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部分赃款并认罪悔罪,但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达300万元。其行为严重违反税务行政程序,导致基层税收监管体系形同虚设,引发多起关联税务违规案件。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初核程序,通过调取税收档案、询问证人完成证据收集,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进行再审程序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石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其违规审批的税收减免款全额补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基层税务人员违规操作对税收秩序的破坏,警示必须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