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处长程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程某于2019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信贷监管处处长,负责辖区内金融企业信贷业务合规审查。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企业资质、伪造财务报表等方式,强令三家国企违规发放贷款共计1500万元。其中涉及某省属国有银行的500万元贷款因违规操作导致不良率攀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7万元。程某本人未实际出资却通过上述手段获取非法利益,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购房支出,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立案调查,经审计发现程某滥用职权行为。程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42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件导致某省属国企不良贷款规模扩大,引发金融监管体系信任危机,造成区域金融市场秩序混乱。
审理过程
2023年6月某市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依法公开审理,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程序,认定程某犯罪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涉案剩余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金融监管人员必须严守合规审查职责,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