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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汪某超越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汪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时,利用其分管招投标工作的职权,超越审批权限擅自决定某省重点工程项目的评标标准。通过干预评标委员会成员、伪造招标文件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以高于市场价15%的中标价获取项目,累计非法获利15万元。案发后,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中心多个项目存在异常价格波动,遂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汪某通过亲属账户接收贿赂款12万元,其余3万元用于公务接待费用。汪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直接导致项目成本增加,造成某国企直接经济损失800万元,引发社会对招投标公平性的广泛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厅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立案调查形成审查报告,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汪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汪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不得超越职权干预招投标程序,凸显权力监督机制的重要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