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何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何某利用其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出让合同、虚构项目资金需求等手段,先后三次挪用本应上缴国库的土地出让金共计15万元。其犯罪手法主要表现为:以个人名义为关联企业提供担保,违规将公款转入亲属控制的空壳公司账户;在审批土地抵押贷款时,故意降低审查标准,将应纳入财政监管的资金转为个人支配。案发后经群众举报,某省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何某通过伪造财务凭证、篡改资金流向记录等方式掩盖犯罪事实。2023年3月,检察机关在其亲属退缴8万元赃款后,依法提起公诉。该行为导致国有资金流失达12万元,造成某重点产业园区土地开发项目停滞,直接经济损失逾300万元。何某在庭审中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2万元涉案金额。
审理过程
2023年1月某省纪委监委对何某立案调查,4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7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个人非法所得1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土地出让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防范公款被用于违规担保等非法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