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国资委下属国企改制办公室科员谢某滥用职权案

某市国资委下属国企改制办公室科员谢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谢某在担任某市国企改制办公室科员时,利用负责企业资产评估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企业资产价值等方式,帮助某民营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获取原国企核心资产。其先后收受企业负责人王某等人贿赂共计320万元,其中12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200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国企改制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异常情况,移送市监委调查。经查明,谢某滥用职权行为直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48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案发后谢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在审讯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对其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未予补偿。该案件暴露出国企改制过程中监管缺失、权力寻租等问题,引发当地国资系统专项整治。

审理过程

案件由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谢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但其行为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480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并责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干预国企改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