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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林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林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招投标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操纵评标专家库、修改评分标准等方式,为三家建筑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某市市政工程招投标中,其接受企业贿赂共计12万元,故意降低对投标企业资质审查标准,导致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中标。此类行为累计发生5次,涉案金额达18万元。2022年群众举报后案件启动再审程序,调查发现林某通过亲属账户接收赃款,部分资金用于境外旅游消费。案发后林某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造成国家财政损失约65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群众举报后启动再审程序。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调取银行流水及电子数据,确认林某滥用职权行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林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10万元,责令退赔国家损失1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彰显再审程序维护司法公正的制度价值。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