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自然资源局高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高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审批、降低出让标准等方式,在3宗工业用地招拍挂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其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名,私下与开发商协商调整规划条件,为特定对象减免土地出让金共计120万元。在某重点工程项目中,高某故意将商业用地性质变更为工业用地,使关联企业以30%低税率缴纳土地出让金,非法获利约80万元。2021年6月,该县自然资源局内部审计发现异常数据,经群众举报线索核查,确认高某通过伪造会议纪要、篡改审批档案等手段掩盖犯罪事实。案发后,高某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系'工作失误'。该行为直接导致政府土地收益损失超150万元,3个重点项目因程序违规被叫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发现关键证据,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五年,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权力滥用对土地管理秩序的破坏,凸显规范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性和法治底线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