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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局长朱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朱某于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强令下属违规开展税务稽查执法工作。通过虚构企业偷税漏税事实、伪造执法文书等方式,迫使3家企业缴纳所谓'违规税款'共计280万元,并以'协调费用'名义收取好处费120万元。涉案资金被朱某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2022年某市纪委监委在税收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启动调查程序。朱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但其行为已导致企业额外支出成本超百万元,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经司法鉴定,朱某滥用职权造成某大型企业因违规处罚损失流动资金360万元,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

审理过程

该案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后经某省纪委监委调查发现新证据,检察机关提起再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结合审计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据重新认定事实。

判决结果

朱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280万元,责令退赔企业损失36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刑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必须严守执法规范,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税收征管公平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