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原局长姜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姜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通过伪造审批材料、篡改执法程序等方式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主导的3起案件涉及违法建设领域,累计违规减免罚金达4.2万元,所得款项用于个人子女教育支出及日常消费。2022年群众举报其存在程序违法问题,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发现异常,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姜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3起案件当事人逃避应有处罚,破坏行政执法公信力。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被判无罪,再审程序启动后,检察机关补充调取了关键证人证言及电子数据,证实姜某长期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行使职权的行为。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初核后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证据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姜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领域领导干部须严守程序正义,防止权力滥用损害法治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