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朱某违法干预招投标案

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朱某违法干预招投标案

案件事实

朱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干预招投标活动。2018年至2022年,其通过泄露招标信息、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方式,帮助三家民营企业在政府基建项目中中标,累计非法获利320万元。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及奢侈品消费,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入境外。2023年3月,纪检监察机关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财产变动,启动调查程序并查封其资产。朱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认罪悔罪。该行为导致多个公共项目成本增加超1.2亿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朱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展二审程序,重点审查其干预招投标行为与财产关联性,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朱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职务权力与市场公平的冲突,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破坏招投标制度。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