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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处级干部宋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宋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施工成本等方式,先后8次挪用辖区重点工程项目专项拨款共计1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赌博债务,10万元借给亲属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案发后经纪委监委调查发现,宋某在工程项目审批环节存在重大渎职行为,导致某市政工程因资金链断裂延期开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宋某在初审阶段仅退还赃款6万元,后在二审期间主动补足剩余9万元,并出具悔罪书。其行为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管秩序,引发群众对基层自治组织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五年,宋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宋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将面临更重刑罚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