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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金融监管局科员潘某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潘某在担任某市金融监管局信贷审批科科员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企业贷款审批流程。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篡改风险评估报告等方式,为三家关联企业违规办理贷款业务,累计造成国家金融损失280万元。潘某本人从中收受企业贿赂共计32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余藏匿于境外账户。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银行违规放贷案件时发现潘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滥用职权行为。潘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法事实,但拒不退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引发一审争议。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潘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法院二审审理认定其滥用职权情节严重,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潘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金融监管领域程序违法对公共财产安全的威胁,警示基层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审批程序规范。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