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蒋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蒋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土地审批的处级干部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某地块出让程序。通过伪造地质勘探报告、篡改土地用途审批材料等方式,帮助某房地产公司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损失约28万元。案发系某村村民通过信访举报线索,反映土地补偿款发放异常。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蒋某收受该企业好处费1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并多次向企业负责人泄露审批信息。在一审阶段,蒋某主动退缴赃款5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直接导致国有土地资源流失,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引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蒋某不服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蒋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权力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完善,防止土地审批等关键环节权力寻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