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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医疗系统陆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陆某在担任某省卫健委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医疗物资采购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验收单据、虚增采购价格等方式,将本应用于疫情防控的专项拨款共计320万元人民币,擅自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账户。该资金被用于其名下房地产投资及偿还个人债务,导致某市三甲医院防疫物资采购严重滞后,直接造成3起医疗防护漏洞事件。2023年3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资金异常流动,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陆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但未能挽回因资金挪用造成的医疗防护损失。其行为严重违反医疗物资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8月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陆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九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医疗卫生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底线。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