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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属国有企业改制期间郭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郭某在担任某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资产处置程序。其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擅自批准将价值500万元的国有资产以远低于市场价的200万元转让给关联企业,非法获取差价利益。该行为导致国有企业重大损失,且涉案资金被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2022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立案调查,经审计确认郭某家庭财产多出320万元。郭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在二审期间对部分事实提出异议。该案暴露出国企改制过程中监管缺失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达300万元以上,严重破坏国有企业改革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郭某构成滥用职权罪;二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采纳公诉方补充证据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郭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赃款已追缴200万元,剩余部分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程序规范,防止权力滥用损害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