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处级干部李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李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处理企业行政处罚案件时违规干预执法程序。其通过降低处罚标准、伪造执法文书等方式,为3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8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李某账户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调查程序。李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造成多起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导致国家财政损失约60万元,严重破坏司法执法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11月受理案件,经审理认定李某构成滥用职权罪。李某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李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防止权力寻租损害法治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