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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唐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唐某在2018年至2021年任职于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期间,利用审核采购项目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审批文件、虚增合同金额等方式,先后三次将公款共计12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被用于非法集资活动,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追回。2022年群众举报后,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侦查发现唐某长期通过虚假采购程序套取财政资金用于地下赌场筹码投入。唐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退还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万元,暴露出政府采购环节监管严重缺失问题。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认定唐某挪用公款事实,依法移送审理。

判决结果

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凸显政府采购领域资金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将公款用于非法活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