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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周某挪用公款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间,周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时,利用负责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审批文件、虚设工程项目等手段,将辖区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共计150万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该笔资金被用于其长期投资的房地产项目,且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未予归还。2022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周某通过篡改财务凭证、设置资金闭环等方式掩盖挪用行为,涉案资金经多次流转最终流向其亲属名下资产。周某在初审阶段退还赃款80万元,但未主动交代超期未还情节,案发后虽配合调查但未完全退赃,导致国家土地出让资金未能及时用于公共项目建设,造成某市政工程延期开工损失约500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群众举报立案侦查,初审判决后因证据瑕疵启动再审程序,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审计报告等关键证据重新审理,最终完成司法认定。

判决结果

周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其亲属代为退缴的80万元赃款予以追认,剩余70万元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政资金管理底线,对超期未还的公款挪用行为应依法从重惩处,维护国有财产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