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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科长胡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胡某利用其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职务,通过违规设定招标参数、操纵评标委员会等方式,帮助三家关联企业中标多个市政工程项目。在审核采购文件过程中,胡某多次降低资质要求、虚增项目预算,累计造成国家财政损失18.7万元。2023年6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步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胡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导致多个项目出现质量不达标问题,引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9月移送审查起诉,12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胡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维护政府采购制度廉洁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