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金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金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业务处长时,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评审的职务便利,通过操纵评分标准、设置倾向性条件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在三个市政工程项目中,故意提高特定企业技术分权重,帮助中标人规避竞争,累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8万元。2022年5月,某市某区居民通过信访渠道举报金某违规行为,市监委介入调查后发现其多次收受企业贿赂,涉案金额达4.2万元,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金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但在二审中辩称部分行为属于工作失误。案件暴露招投标领域自由裁量权监管缺失问题,导致公平竞争机制受损,引发行业不良反响。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指控金某涉嫌滥用职权罪。金某提出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二审审理,认定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维持原判量刑。
判决结果
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防止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破坏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