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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自然资源局科级干部余某违法干预土地出让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余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员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土地出让流程。通过为某房地产公司提供虚假土地评估报告、操纵竞拍底价等方式,帮助该公司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获取工业用地。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投资入股企业。2024年3月,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土地出让收入与账面不符,遂移送县监察委员会调查。余某起初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益流失,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造成公共资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县监察委员会依法对余某立案调查,经审理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追缴违法所得320万元,终身禁止从事土地管理相关工作。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土地出让等经济活动,维护公共资源公平配置秩序。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