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医疗系统基层人员肖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肖某在担任某县卫健委下属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负责人期间,利用其对药品采购目录及价格的审批权,通过虚构采购需求、虚增药品价格等方式,违规为某医疗器械公司代理采购业务。在32次采购中,肖某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帮助该公司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签订合同,累计非法获利286万元。案发后,群众通过信访举报线索,经县纪委监委调查发现肖某长期收受供应商财物,并通过亲属账户隐匿赃款。肖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剩余赃款仍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该行为导致某县医疗系统年度采购成本增加超800万元,加重患者就医负担,破坏医疗物资采购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肖某滥用职权损害公共利益。
判决结果
被告人肖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故意违法所得没收规定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基层医疗单位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突出问题,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职务行为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