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领域卢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卢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科科长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土地出让程序。其通过伪造地质资料、虚报土地性质等方式,强令下属工作人员为某房地产公司违规办理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手续,导致国有土地出让金流失320万元。在纪委监委调查某县土地审批乱象时,发现卢某通过操控招标文件、设置不正当竞争条件等手段,帮助关联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获取地块,涉案金额达360万元。卢某将非法所得用于境外投资及奢侈品消费,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造成国家土地财政损失达400万元,严重扰乱当地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该案经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判无罪,后上级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通过补充侦查确认卢某滥用职权事实,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卢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土地管理法规,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国有土地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