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司法局原副局长程某挪用公款再审案

某市司法局原副局长程某挪用公款再审案

案件事实

程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专项经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法律援助项目合同的方式,将单位拨付的320万元司法救助资金转入个人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程某却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房产。案发时间为2021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审计中发现司法局资金异常流动,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程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剩余120万元至今未能追回。其行为导致司法救助工作严重受阻,造成困难群体诉讼费用无法及时拨付的恶劣后果,社会影响极其负面。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组成合议庭,经审理确认程某挪用公款事实,于2023年4月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程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剩余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强化对基层自治组织资金使用的监督制约机制。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