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住建局原局长蔡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某省住建局原局长蔡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蔡某在担任某省住建局局长职务时,利用审批市政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的职权,为三家建筑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项目造价等方式,违规干预某市地铁扩建工程招投标,致使公共资金损失达42万元。案发后,蔡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配合调查承认滥用职权行为。其犯罪手段隐蔽,通过亲属账户接收好处费,造成国家基建项目质量隐患,引发群众对政府部门公信力的质疑。2023年5月,纪检监察机关在巡视整改中发现其异常财产变动,经审计确认蔡某违规处置工程资金导致直接经济损失68万元。蔡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未主动交代全部违法事实。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因原审程序存在瑕疵,经上级法院提审后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蔡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定义条款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省部级公务员须严守工程审批权边界,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