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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郑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郑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招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篡改评分标准、泄露评标信息等方式,违规帮助某建材供应商中标3个市政项目。其将收受的2.8万元好处费存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部分用于偿还信用卡债务,部分用于日常消费。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经立案调查确认犯罪事实。郑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5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引发群众对公共资源分配不公的质疑。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于2023年3月对郑某立案调查,4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5月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认定郑某构成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

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事业单位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干预政府采购,维护财政资金使用廉洁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