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原大队长曾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曾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下属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时,利用负责环境执法检查的职权,强令辖区企业违规排放污染物。通过伪造检查报告、降低处罚标准等方式,为4家化工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累计收受好处费达12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违规操作线索,经监察委立案调查,查明曾某通过虚报执法成本、截留罚款等方式侵吞公款8.5万元用于个人投资。曾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当地生态环境持续恶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严重损害环保部门公信力。
审理过程
巡视巡察组移交线索后,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调取执法档案、问询相关人员等程序,最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曾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基层环保执法领域权力寻租问题,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