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王某挪用特定款物再审案

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王某挪用特定款物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王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重点项目审批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文件、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将本应用于疫情防控专项补助资金的320万元公款,分三次转入其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实际被用于王某个人经营的房地产项目投资及偿还高利贷。2022年8月,群众通过信访渠道举报王某账户异常资金流动,市纪委监委随即启动审查调查程序。经审计发现王某存在严重挪用行为,涉案资金去向明确,但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作出无罪判决。王某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检举他人违纪行为,其行为导致某市3个重点防疫项目延期实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400万元。案发后王某积极配合调查,但未主动交代主要犯罪事实。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查,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补充及司法审计,检察机关提起再审抗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王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没收违法所得320万元,其所在单位被责令整改并追缴全部损失。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擅用特定用途款项,强化行政审批领域资金监管,维护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原则。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