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处级干部曹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曹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职务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批的职权,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违规设定评标权重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在3个亿的政府信息化项目招标中,曹某收受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320万元,帮助其篡改招标文件,导致中标价格虚高18%。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核查某县政务服务中心采购异常数据时发现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启动调查。曹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其余120万元赃款已用于个人高消费及境外投资。该行为造成国家财政损失超5000万元,导致某市智慧政务系统建设严重滞后,影响12个基层单位正常运转。曹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五年,检察机关提起二审程序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曹某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其主动退赃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依法追缴违法所得2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政府采购领域权力寻租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