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基层人员丁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丁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局基建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某县中学扩建项目招投标。其通过私下收受承包商张某3万元现金,帮助不具备资质的企业中标,导致项目资金被挪用至个人账户用于偿还债务。案发后,纪委监委在核查该教育项目资金流向时发现丁某异常支出,经审计确认其滥用职权行为造成公共财产损失28万元。丁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严重破坏教育系统公平竞争环境,致使某县中学建设延期半年,影响师生正常教学活动。经调查发现,丁某通过虚构工程量、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掩盖资金流失,其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
审理过程
2022年4月检察机关对丁某立案侦查,同年6月移送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犯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教育管理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权力寻租破坏教育公平。